招标采购
关于生活用品服务中心招租的询价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1-23 浏览:9592次
为了方便住院病人生活需要,我院外科楼大厅后侧设立的生活用品服务中心,经营面积约50平方米,因租赁合同到期,现对外招租。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租赁期为叁年,签订租赁协议,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租赁人必须有经营生活用品相关经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招租人审验。
3、医院仅提供营业场所,场所内的玻璃货架为原承租人个人添置,租赁人可与原承租人协商接受或自行添置。
4、保证合法经营,并在医院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经营,如有违法、违规,造成的后果由租赁人负责。
5、经营范围仅限生活日用品,不准经营餐饮,不准出售花圈、鞭炮等祭祀物品。
6、店内装璜及陈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应征得医院同意,其他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7、对供应点卫生实行包干,如违反医院卫生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医院处理。
8、严禁私拉乱接供电线路,严禁加装大功率电器,电费按计量交纳;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政策性征收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
9、租赁人应加强安全管理,承担租赁区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
10、根据租金报价高低确定中标人(不得低于现租金30000.00元/年),租金每半年的首月缴纳,如不按时缴纳租金,医院有权停租,并要求租赁人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租赁人自负。
请按年度租金金额报价,报价表加盖公章密封,于元月30日16:00前交到桐城市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公室;本着自愿原则逾期视为放弃!
桐城市人民医院
二0一八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