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规
组织生活会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5795次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委、党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生活会。
2、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会议主要任务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等,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3、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10天报上级党委。
4、党组织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5、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生活会召开后的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委。
6、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