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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脱贫工程政策宣传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3730次

 健康脱贫工程351政策和180政策

 

一、什么是健康脱贫工程351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健康脱贫工程351政策自20161026日起执行。

二、什么是健康脱贫工程180政策?

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市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健康脱贫工程180政策自201711日起执行。

省外就医费用不纳入上述政府保障政策范围。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

 

根据《安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卫医[2017]59号),自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一、救治对象

全市“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以下7种大病的人口:

(一)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三)食管癌

(四)胃癌

(五)结肠癌

(六)直肠癌

(七)终末期肾病

二、救治方法

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7个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实行定救治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一站式”结算等集中救治措施,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现每一个救治对象医疗救治过程全覆盖。

定点医院

我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救治定点医院。

安庆市立医院和安庆第一人民医院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的救治定点医院。

费用结算

    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大病患者在联网定点医院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常见慢性病目录

 

一、贫困人口新农合常见慢性病病种

高血压(Ⅱ、Ⅲ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死;5.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溃疡性结肠炎;8.慢性活动性肝炎;9.慢性肾炎;10.糖尿病;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癫痫;14.帕金森病;15.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6.重症肌无力;17.结核病;18.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9.硬皮病;20.晚期血吸虫病;21.银屑病;22.白癜风;23.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4.白塞氏病;25.强直性脊柱炎;26.肌萎缩;27.支气管哮喘;28.精神障碍(非重性);29.肾病综合征;30.结缔组织病;31.脑性瘫痪(小于7岁)。

二、贫困人口新农合特殊慢性病病种

32.再生障碍性贫血;33.白血病;34.血友病;35.精神障碍(重性);36.恶性肿瘤放化疗;37.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38.器官移植抗排治疗;39.心脏瓣膜置换术后;40.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41.肝硬化(失代偿期);42.肝豆状核变性;43.系统性红斑狼疮;44.淋巴瘤骨髓瘤;4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目录

    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目录病种由原卫生部规定的第一批12组扩大到44组。省级医保管理部门可结合贫困人口患病情况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统一研究新增种大疾病病种。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儿童白血病;3.终末期肾病;4.耐多药肺结核;5.血友病;6.慢性粒细胞白血病;7.唇腭裂;8.肺癌;9.食道癌;10.胃癌;11.结肠癌;12.直肠癌;13.妇女乳腺癌;14.宫颈癌;15.重性精神疾病;16.急性心肌梗塞;1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8.Ⅰ型糖尿病;19.甲状腺功能亢进;20.脑梗死(重症急性期);21.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22.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23.心脏瓣膜病变;24.冠心病;25.冠心病合并心脏瓣膜病变;26.升主动脉瘤;27.腰椎滑脱症;28.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29.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30.垂体腺瘤;3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2.病窦或二度Ⅱ型/三度房室传导阻滞;33.颅内动脉瘤;34.听神经瘤;35.骨肉瘤(≤25岁);36.发育性髋关节脱位(2-8岁);37.恶性血液系统疾病(>14岁);38.退变性脊柱侧弯;39.苯丙酮尿症(<18岁);40.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18岁);41.儿童智力障碍(<7岁);42.儿童孤独症(<7岁);43.急性髓细胞白血病;44.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贫困人口新农合慢性病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贫困人口慢性病种要在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常见慢性病目录之内。

    二、申请材料

(一)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

(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说明书(加盖医院公章)

(五)市内二级医院病历资料(市医院、中医院、荣康医院),市外原则上三级以上医院病历资料。包括检查单、病理报告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等与疾病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步骤

     (一)领取慢性病认定审批表(医疗机构住院部记账处一站式服务窗口或门诊客服中心)

     (二)如实填写前三行栏目内容

     (三)诊治医师根据病人或家属提供的疾病证明材料填写病情。材料不全的告知病人或家属补齐,并告知本疾病组专家成员、组长名单

      (四)专家组签署意见

      (五)医院医保窗口签署意见

      (六)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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